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机制,高效化解了一起因吊车租赁合同引发的欠款纠纷。在案件正式开庭前,被告张某主动向原告孟某支付了全部剩余款项及利息,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2022年,孟某与张某达成吊车租赁协议,孟某依约履行了出租义务,但张某在租赁结束后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共计拖欠29300元。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张某向孟某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上述款项。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仅支付了25000元,剩余4300元租金经孟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支付。2025年10月14日,孟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租金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霍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便在诉前阶段便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张某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法官成功邀请张某到霍城县人民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约定于10月17日下午进行调解。
法律的权威与法官的耐心调解形成了有效合力。在诉讼压力的驱动下,张某于约定调解的当天(10月17日)中午,主动联系原告孟某,将剩余租金4300元及利息1000元,共计5300元一次性支付完毕。收到款项后,孟某当即联系承办法官,对法院高效的工作表示感谢,并递交了撤诉申请。霍城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准予其撤诉,该起纠纷在进入庭审程序前便得到了彻底解决。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霍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践行司法为民、高效解纷的一个缩影。它不仅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通过温和的方式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艾可旦·阿不都哈米提 李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