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将母亲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后,才告知对方自己无权处理,无法协助办理过户登记。10月2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蒙某系昭苏县某乡居民,蒙某与玉某系母子关系。蒙某长期居住母亲玉某名下的房屋。2022年8月8日,蒙某将该房屋出售给张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全部购房款,张某也搬入所购房屋居住了3年,2025年9月,张某要求蒙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蒙某却以房屋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无法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10月9日,张某起诉要求蒙某、玉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咨询专家、法官王洪兵受理案件后,详细听取双方意见。蒙某表示房屋登记在其母亲玉某名下,自己无权处理;玉某以“对儿子出售房屋不知情,房屋买卖合同对自己不产生效力”为由拒绝办理过户登记。张某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12余万元,对方应予以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双方为此互不相让,矛盾尖锐。
在厘清案件来龙去脉后,法律咨询专家、法官王洪兵向双方告知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蒙某其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且经查玉某接收了该房屋购房款,故要协助办理过户登记,若不协助办理要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向张某告知,作为房屋买受人应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在购买房屋时,应对房屋的产权、出卖人的真实信息、委托授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自愿补偿玉某、蒙某10000元。玉某、蒙某积极配合张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得以圆满化解。(朱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