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谭所长,感谢调解员,你们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孩子的学费和家里的开销终于有了着落!”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市民蔡某某郑重地将锦旗双手递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奎河司法所所长手中。

这暖心一幕的背后,是一段始于一周前的调解故事。10月20日上午,蔡某某夫妇初次踏入奎河司法所时,脸上写满焦虑与疲惫。察觉二人情绪低落,调解员轻轻拍着蔡女士的肩膀,递上纸巾与热茶,待她情绪平复后,才耐心询问事情原委。
原来,今年4月,蔡某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合同,负责向铁路工地运送戈壁石。然而至今,对方仍有10万元运输款未结清。蔡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甚至上门沟通,对方却以“后来运送的戈壁石质量差异大”“约定改按方量计价”为由,要求重新核算。蔡某某倍感无奈——每次送货均有存单,前期皆按合同约定以吨结算,后期改为“按方计量”仅为物流公司单方面提出的口头要求,他从未同意。面对公司的失信,他既失望又愤怒,只好向司法所求助,并提交了合同原件与多次催款的聊天记录。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物流公司负责人申某某。对方承认未及时付款,但坚称后期戈壁石质量下降,公司一直主张“按方计价”,只是合同未予载明,表示将“按方折算后再支付”。面对各执一词的局面,调解员首先与申某某单独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合同的意义,正是将口头约定转化为书面条款,明确双方权责。签署合同,体现的是合作的诚意与对承诺的尊重。”同时,调解员还从维护企业声誉的角度给予了善意的提醒,一旦对方诉诸法院,不仅公司信誉受损,还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在随后的“面对面”调解中,调解员引导双方将焦点从“追究责任”转向“解决问题”。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公司方承诺在一个月内付清蔡某某运输款共计98000元。
“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绝大多数合作都能依约履行。即便发生争议,也能通过调解、诉讼等文明方式解决问题。它不仅在权益受损时提供坚实保障,更在复杂的合作关系中,为彼此指明前行的方向。

从“情”的共情破冰,到“法”的底线兜底,从“理”的事实明辨,到“德”的共识凝聚,再到“利”的共赢落地,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所实践中的生动诠释。下一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奎河司法所将以“绣花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柳杨 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