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还,赔了2000多元?

捡到手机不还,赔了2000多元?

捡到他人手机不还,被告到法院后又称“丢了”,近日,赵某被平谷法院判决赔偿失主2000余元。

“我取快递回来发现手机没了,赶紧回快递点找,工作人员帮我查找监控录像,发现是被告拿走了。”庭审时,失主马某提交相关证据,证实把手机遗落在快递架附近,自己离开后,被告赵某捡到并拿走了手机。此后,马某联系赵某,但赵某拒绝归还手机。因此,马某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手机折价款5299元、律师费5000元、资料丢失损失费1000元、信息泄露费1000元。

赵某认可捡到涉案手机,因发现是坏的,所以将手机扔了,已经无法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拾得马某的手机后,应返还马某。现赵某表示已将遗失物丢失,无法返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马某的手机已使用两年有余,法院酌情确定马某丢失时手机的价值为2200元。同时,手机中存储了联系方式、照片、视频、文件等资料,这些资料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赵某应予赔偿,法院酌情考虑具体数额为400元。双方就律师费的承担没有约定,且律师费并非必然产生的费用,故法院对律师费不予支持。信息泄露费,马某未提供证据佐证,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赔偿马某手机损失、资料丢失损失总计2600元,驳回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并及时履行。

法官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法官提示,拾得遗失物后,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持联系畅通,不要关机或尝试破解密码,避免触发安全锁或损坏数据,及时接听失主电话;通过合法途径寻找失主,可检查手机壳或锁屏界面是否有紧急联系信息,优先拨打紧急联系人电话,或者将手机送至运营商营业厅,运营商可协助联系登记机主;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如通过以上方式未找到失主,可以将手机等交到公安机关,完成法律规定的拾得遗失物交还义务。公安机关一般会出具《失物接收回执》,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遗失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