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打工两个月,工资被拖怎么办?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打工两个月,工资被拖怎么办?

辛辛苦苦工作两个月,说好的6000元工资,最后只拿到零头,老板还玩起“消失术”?面对这种糟心事,热某选择起诉维权。10月9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顺利结案,有效维护了打工者热某的合法权益。

2024年7月,热某与某餐厅约定,担任服务员,月工资3000元,劳务期限为两个月。双方仅作了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热某勤勤恳恳工作至8月31日。离职当天,老板当面承诺,会按约定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共计6000元。然而,事后老板仅支付了1297元,剩余的4703元工资便再无下文。为了讨要自己的血汗钱,热某多次电话催讨,但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从“过几天就给”到“资金周转困难”,最后竟发展到不接电话、人间蒸发。2025年9月16日,眼见私下追讨无望,热某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将餐厅老板景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霍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迅速展开了调查。经审理查明,某餐厅老板景某确实尚欠热某工资4703元。

在法庭上,面对事实,景某承认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景某承诺于2025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剩余的4700元工资。至此,这起拖欠工资的劳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本案虽然金额不大,但极具教育意义。它提醒所有劳动者,尤其是在餐饮、零售等行业打短工的朋友们,务必注意,“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受保护!很多打工者认为没签书面合同,权益就无法保障。这是错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热某提供了劳动,老板景某接受了劳动并支付了部分报酬,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李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