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姜城】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法润姜城】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婚姻走到尽头,父母选择分开,但对孩子的那份责任却不能“说散就散”。近日,芦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引人关注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不仅明确了父母离异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更体现出司法实践中“刚性与柔性”并重的审判智慧。

父母离婚后,21个月生活费“断供”

张小某是张某1与张某2的婚生子。2023年8月,父母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约定张小某随父亲张某1生活,母亲张某2“自愿承担部分生活费”。然而,从2023年9月至2025年5月,张某2共拖欠了21个月的生活费。

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间,张小某在校期间交纳的各项费用中,明确列为“生活费”的金额为576元。因母亲迟迟未支付约定费用,张小某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生活费、教育费,并明确未来费用的承担方式。

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这样分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某2“自愿承担部分生活费”,但并未明确具体金额,属于“约定不明”。据此,法院作出如下认定:

生活费标准:张小某主张按每月600元计算,法院予以支持。该标准综合考量了当地消费水平、孩子实际需求与母亲的经济能力。

教育费与生活费区分:张小某在校费用中已列明576元为“生活费”,该部分已在生活费主张中涵盖,故不再重复计算。

未来费用承担方式:为减少后续纠纷,法院判决张某2自2025年6月起,按月支付6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张某2承担一半。

最终判决

张某2向张小某支付拖欠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共计13890元,并自2025年6月起按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各承担二分之一。

离婚不离责,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责任的终止。离婚协议虽具法律效力,但若涉及子女抚养的条款约定不明,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将依法调解或者及时裁判,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原则进行裁量。

法律拓展

在婚内不管不顾,不养孩子,情节严重,给孩子造成严重伤害的,可能会涉嫌构成遗弃罪,最高可判5年。

起诉离婚后,有能力却一直拖欠不给抚养费的,可能会涉嫌构成拒执罪,最高可判7年。

抚养费不只是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在孩子未满18周岁之前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