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融合创新 打开企业重组之锁

实践融合创新 打开企业重组之锁

孙华璞

企业重组是破解企业生存困境、激活企业发展动能的关键举措。根据两种不同方式,企业重组又可以分为主动调整的债务性重组与困境挽救的破产重组。其中,债务性重组是党中央立足经济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通过横向整合资源,纵向延伸企业链条,多元化路径补齐短板,助力企业获利非核心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提前规避危重破产引发的连锁性风险。破产重组则定位于挽救困境企业,通过从事后清算向事前预防的转型,以及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为企业提供涅槃重生的制度保障。

从法律层面讲,企业重组属于法人主体变更,因此又可以分为合并重组与分离后的新设重组。从这两类重组的实践来看,目前普遍存在的隐性债务试点难、企业融资难、资产处置变现难、重组对象负债高和重组企业短期效益提升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重组方案的落地。

为切实破解上述难题,提升重组效能,既要传承成熟的实践经验,更要推动理论与制度的创新。具体而言,需构建涵盖债务处置环节的合同变更与延期还债计划,建立多元化的重整融资保障机制,推动预重整程序标准化建设,科学运用债权人利益动态平衡规则,并创新财产高效变现路径。通过系统化制度创新,为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一安排,既是对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公平重整”迫切诉求的精准回应,也是我国健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夯实市场治理基础的关键举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多年实施的情况来看,虽然成绩斐然,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破产程序启动难。二是破产程序启动成本高。三是资产变现难。四是制度适配性与覆盖性不足。五是一些特殊利用领域的企业破产难、重组难。这些痛点既是制约破产制度功能实现的堵点,也是未来我国相关法律修订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当前,企业破产重组出现了想重整、难重整,想破产、难破产的现实困境。这些现象并非单一方面因素所导致的,其产生是经济层面的制约与制度不足相互交织的结果。破解这一困局,不仅要探索优化制度供给的新路径,构建“企业愿破,债权人敢破,政府支持破,法院高效破”的生态环境,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市场化、法治化根基。同时,更要以市场转型的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将破产重组与产业升级深度绑定,通过破产出清,精准淘汰落后产能,依托重整程序,推动企业向高端化、集约化转型,从根本上改变破产重组的经济基础。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为关键保障,将经济赋能与法治护航的“双轮驱动”落到实处,才能推动市场出清与主动赋能高质量发展,以“破立并举”的落地措施推动破产重组,在法治轨道上坚定前行,不断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与制度根基。(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 孙华璞)(论坛组委会 供图)

(节选自孙华璞在第三届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重组论坛上的致辞)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9月下(总第210期) 法治研究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