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一次解 两案结 三方欢

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一次解 两案结 三方欢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2024年7月,阿某在买某处购买一辆小型轿车,车辆总价6万元,二人约定由阿某分期向买某付款。车辆交付后,阿某却因经济困难未按约定向买某支付车款,买某多次索要无果。2024年12月,阿某又将车辆出售给吐某,因阿某无法将车辆过户给吐某,吐某拒绝向阿某支付车款,二人协商未果。2025年8月,买某将阿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当月阿某以同案由将吐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恰好由同一承办法官受理,在梳理案情时,法官发现了两起案件中的渊源。考虑到两个案件由同一缘由引起,联合调解更利于案件处理,且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结合法理与情理,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对当事人提出的疑惑逐一进行了解答。

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吐某当场向买某支付车款6万元,阿某在此纠纷终再无异议,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案解、多案结,这是伊宁县人民法院在践行公正司法理念中的生动体现。今后,伊宁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找到群众身边小案处理的“最优解”,让纠纷化解更有温度、更显速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米合热古丽·玉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