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基层宣讲活动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基层宣讲活动

2025年9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为增强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9月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的“巾帼普法宣传小分队”前往喀夏加尔镇乌克勒加尔村,组织妇女群众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宣讲活动,为基层妇女同胞们送上一份实用的“法律大餐”。该活动共有100余名妇女群众、妇女代表参加。

“大家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具体内容吗?”活动现场,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法官木力得尔·科孜尔别克结合实际案例,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分析讲解,着重强调了条例中与妇女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包括婚姻家庭、劳动就业、财产权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内容。

在婚姻家庭方面,法官木力得尔·科孜尔别克通过讲述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典型案例,详细阐释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以及在离婚时如何依法保障自身的财产权益。劳动就业是妇女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法官木力得尔·科孜尔别克还一一列举了企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在晋升过程中对女性存在不公平对待等案例,明确指出这些行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关于妇女平等就业的规定,妇女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人身安全方面,重点讲解了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相关内容,详细介绍了家庭暴力的定义、表现形式、危害以及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收集证据等实用知识,鼓励妇女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针对性骚扰方面,阐述了性骚扰的概念、发生场景,以及妇女在公共场所或职场遭遇性骚扰时应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如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保留证据等。

在活动环节,“巾帼普法宣传小分队”还与妇女群众进行了互动交流,耐心解答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以前遇到问题不知道该如何解决,通过这次宣讲活动,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今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妇女代表努尔古力·霍加说道。

此次宣讲活动,有效提高了妇女群众对该条例的知晓率,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了关心妇女、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接下来,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那提·哈力巴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