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汪清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吉林汪清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随着法槌落下,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7月9日,汪清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曹某诉被告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送达环节,法院工作人员对被告宋某穷尽了各种送达方式,却始终无法正常送达法律文书。于是法院依法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待公告送达期限届满,8月26日,汪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曹某与被告宋某原本是朋友关系。被告宋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曹某借款5万余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宋某却下落不明,原告曹某通过多种途径都无法联系上被告,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本案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后,对该案当庭作出宣判,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院依法对本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既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整个案件裁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律裁判结果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树立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良好的司法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自上级法院对当庭宣判的工作提出要求以来,汪清县人民法院始终按照当庭宣判的工作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案件能判则判。据统计,8月份,汪清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案件数量占整体结案率的14.7%,当庭宣判率有了明显提升。(王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