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德县交管大队召开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商户座谈会

内蒙古化德县交管大队召开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商户座谈会

为进一步方便民众,8月28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化德县大队组织召开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商户座谈会。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副支队长王瑞君、化德县交管大队教导员樊强、宋大伟同志、车管所负责人麻旭燕以及辖区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共同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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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副支队长王瑞君详细阐述了车辆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的规定。他特别强调了电动车销售企业在协助消费者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购车凭证和车辆合格证,严禁为未登记车辆提供虚假上路证明。他还进行了电动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的警示教育,通过具体案例剖析,形象地展示了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引导企业向消费者宣传安全驾驶知识,确保每位消费者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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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员樊强指出,根据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且办理登记和取得号牌不收取费用。他强调,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他还要求商户在销售环节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提醒消费者及时办理登记注册,鼓励购买保险和佩戴安全头盔,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海报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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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车管所负责人麻旭燕带领辖区内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了解了电动车登记上牌流程,各销售商表示将积极配合化德县交管大队的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陈国强 苏日嘎 徐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