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通办+执前督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持续推动机制创新,5起案件在执前全部履行完毕

“一窗通办+执前督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持续推动机制创新,5起案件在执前全部履行完毕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效能,强化“立审执”协同联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新升级设置一窗通办区,推动实现群众办理事务“只跑一次、一次办结”。

一窗通办区设办以来,新城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一窗通办+执前督促”机制,一次性促成5起案件被告在执前主动履行、现场履行,高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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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从李某处借款3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多次商讨无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3万元欠款。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限期支付李某3万元借款。

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却迟迟未等到张某的主动还款,由于不了解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程序,李某并未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焦急的李某来到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工作人员引导,向“一窗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反映了案件情况和诉求。另有4起案件原告也来到一窗通办区,向工作人员咨询执行程序相关情况。

纠纷化解

“一窗通办”窗口干警了解案件情况后,对这5起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等因素,为高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决定采用“一窗通办+执前督促”模式,并将5起案件移交到执行局。

执行局干警审查并接收案件后,迅速对案件情况进行研判,认为这5起案件标的额不大、原被告之间争议较小,若以执前督促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于是,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将5起案件原被告约至法院,开展执前督促工作。

在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向在场当事人释明了执行立案程序等相关内容,告知执行风险,讲明被告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当场向5名被告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有效运用警示预警等方法,释明案件若进入执行程序后仍拒不履行,作为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的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督促被告主动履行、现场履行。

最终,在立案庭和执行局干警的高效协作和耐心释法明理下,5起案件的被告终于认识到诚信履行的重要性,现场支付案款共计14.5万元,5起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便圆满化解。

升级后的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分为导诉服务区、一窗通办区、先行调解区、诉讼辅导区和辅助事务中心。其中,一窗通办区设置4个“一窗通办”窗口,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立案登记、诉讼事项辅导等20余项诉讼服务。

新城区人民法院还创新构建“一窗通办+执前督促”等机制,提升立审执部门间协作效能,推动生效法律文书的“白纸黑字”高效兑为“真金白银”,全面提升法院审执工作效能。(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