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15000元,有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3月,强某在某农机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拖拉机一台,双方约定了购买价格为66900元,强某支付了定金51600元,剩余15300元农机款约定于2022年10月付清,到期后一直未结,某农机商贸有限公司多次催讨,强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2025年7月,某农机商贸有限公司将强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农机购买合同、凭证、催款记录等,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但考虑到双方可能存在误解或沟通不畅,决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快速化解矛盾。法官从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等多方面入手,一方面向强某阐明了不履行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信用受损等;另一方面也劝解某农机商贸有限公司理解强某的暂时困难,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强某当庭支付某农机商贸有限公司农机款共计人民币15000元,某农机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300元的款项。至此,这起持续了3年的农机款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顺利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合法债权得到及时兑现,也通过柔性司法手段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履约意识。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将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继续发挥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优势,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阿热依·卡哈尔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