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严打炸鱼毒鱼非法行为 普法警示护水域生态法治底线

哈尔滨市公安严打炸鱼毒鱼非法行为 普法警示护水域生态法治底线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筑牢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防线,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冰城公安”)聚焦炸鱼、毒鱼两类高发非法捕捞行为,开展专项普法宣传,通过剖析行为危害、明确法律后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共同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a475d679-a2dd-4e3d-9f11-b58ac66a2a95.png

一、炸鱼:毁灭性捕捞触法,生态破坏不可逆

据冰城公安民警介绍,炸鱼作为极具破坏性的非法捕捞手段,其危害体现在生态与法律双重层面。从生态角度看,炸药在水中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会瞬间摧毁水域生物生存环境——不仅无差别致死成鱼、幼鱼及繁殖期亲鱼,导致渔业资源断层式减少,还会破坏水生植物根系、摧毁鱼虾蟹等生物栖息地,造成水域生态系统失衡,且该类生态破坏往往长期不可逆。从法律层面而言,炸鱼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同时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相关条款。冰城公安已查处多起炸鱼案件,违法人员均被依法没收渔获物及作案工具,并处以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罚款,部分情节严重者因造成重大生态损失,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毒鱼:毒染水域触多重法律红线,危害蔓延至民生安全

相较于炸鱼,毒鱼行为的危害更具广泛性与持久性,且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冰城公安在案件侦查中发现,不法分子多通过投放甲氰菊酯、五氯酚钠等有毒物质毒杀鱼类,此类物质不仅会导致水域内鱼类、虾蟹、浮游生物等全部死亡,破坏生物多样性,更会渗透至水体循环系统,污染周边土壤、植被,甚至渗入地下水源,对居民饮用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毒鱼行为绝非‘捕捞’那么简单,其已涉嫌多项违法犯罪。”冰城公安法制部门民警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使用毒鱼方法捕捞的,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若有毒物质造成水体污染,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追加处罚;若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民共治筑防线,冰城公安畅通举报渠道

冰城公安强调,水域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社会共同的法律责任。当前,公安机关已联合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建立非法捕捞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重点水域巡逻管控力度,对炸鱼、毒鱼等非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冰城公安呼吁广大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主动抵制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炸鱼、毒鱼等线索,可通过110报警电话或“冰城公安”政务平台及时举报,共同营造“依法护渔、生态共护”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子孙后代守护清洁水域与可持续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