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善意执行,促“两难”为“双赢”

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善意执行,促“两难”为“双赢”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协调,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有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实现双赢的局面。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朋友。2023年7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5.3万元,约定半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还款,因二人朋友关系王某并未催要。2024年底,因王某急需用钱向刘某索要该笔欠款,刘某却仍找理由推托还款。无奈之下,王某将刘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2025年3月,经法院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于6月底前分期还清欠款,但刘某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及时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发现刘某名下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法官,我也不愿意欠钱,只是现在生意难做,我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我跟王某都是朋友,我想和他协商协商。”刘某对执行法官说。

8月16日,执行法官将二人约至法院,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与王某进行沟通,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刘某的意愿告知申请人。经过沟通劝慰,刘某当日筹措资金2万元归还给王某,与王某达成后续还款计划,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该案顺利和解。

 执行要有“力度”,但也该有“温度”。伊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和解实质解纷的优势,让执行工作从强制执行转变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体现了执行中的智慧与温度。(席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