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公章外借引纠纷 释法说理化矛盾

河南灵宝:公章外借引纠纷 释法说理化矛盾

公章作为企业法人对外活动的核心凭证,不仅是法律行为的载体,更是企业信用的象征。然而,现实中因公章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周某以B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备品备件采购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供应定制型号的预制板约9826平方米,总价815615.27元,合同落款处加盖双方公章。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向B公司账户转付了10%的定金和20%的预付款,合计244684.58元,但B公司并未按时向A公司交付预制板。A公司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备品备件采购合同》,返还双倍定金、预付款及利息。

B公司辩称其不是适格被告,周某亦非其工作人员,之前和周某谈合作的时候周某说要用公章进行验资,便将公章借给其使用,对《备品备件采购合同》不知情,并申请追加周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另查明,周某作为C公司(现已注销)法定代表人与B公司签订《公平合作协议》,B公司在收到A公司上述款项后已经按照约定将全部款项转入C公司指定账户。

法院审理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经过后,引导B公司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法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角度出发,对第三人周某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劝导。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周某同意返还A公司预付款等共计15万元,案结事了。(张晓娟 刘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