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司法拘留震慑失信,最后一刻主动履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司法拘留震慑失信,最后一刻主动履行

“法官,不要拘留我,我给钱呀!”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发挥司法拘留强制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我现在没钱,再等等吧,过两天我就还。”在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郭某一直推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打电话督促郭某主动履行,但郭某总是以“过两天就付款”为借口搪塞,货款一拖再拖,执行一躲再躲。而经过执行干警多方查询,均未查找到郭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近日,申请人赵某打来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郭某行踪,在接到线索举报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将郭某成功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郭某一直以没有稳定收入作为自己逃避履行义务的借口。“我没钱,你们抓我也没用!”郭某气定神闲地说道。在释法说理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作出强制拘留措施,随后,将郭某带至医院体检。

图2(第1个小标题配图)被执行人被带往医院体检,拍摄人:何晓雪.jpg

体检结束后,眼见自己真的要被送去拘留,郭某慌了神,既不耍赖,也不叫嚣,态度发生了大转变。当即表示因为自己不懂法,没有考虑到法律的严肃性,现在知道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将会积极配合执行。随后,郭某主动联系申请人赵某,沟通如何支付货款。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某当场履行了4万元,并就剩余款项承诺分期偿还。考虑到郭某的认错态度和执行案件需要,执行干警决定暂缓对郭某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视实际履行情况适时适用强制措施,促进其积极履行义务。

图3(第1个小标题配图(被执行人表露主动履行意愿后回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签订和解协议,拍摄人:何晓雪.jpg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除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也有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共同助推执行效果。(李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