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才知道,驱蚊花露水这些东西属于卫生用农药,要单独放在专柜卖!”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某便利店老板在接受检察院回访时感慨道。这份安全意识的提升,源于巴东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24年5月,巴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收到一条公益诉讼线索,称辖区内某些食品销售店和超市经营蚊香、驱蚊花露水、樟脑丸等产品,存在不规范现象。
“这些看似普通的日用品,实则都属于‘卫生用农药’。” 承办检察官解释道,“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像驱蚊花露水、蚊香、驱蚊水、杀虫气雾剂、防蛀樟脑丸等都在此列。”
根据这一线索,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发现多数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这类产品的 “农药属性” 认知模糊:货架上,相关产品与饮料、护肤品混放;账本里,卫生用农药与普通商品采购记录混杂,也没有建立销售台账。这显然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溯源头。而消费者也意识不到这是不规范经营行为,并表示“我家里的这些东西也是随便放放的”。
“卫生用农药若与食品、日用品混放,可能引发误食、误用风险,必须从销售端规范管理。”2024年5月,巴东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 106 家卫生用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改卫生用农药门店经营不规范、摆放混乱、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卫生用农药等问题。对 32 家未分柜销售的门店责令限期整改,对7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卫生用农药要求下架停售。同时,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发放《卫生用农药法律知识明白纸》和《关于规范卫生用农药专项整治的通告》等宣传单 500 余份。
目前,辖区内卫生用农药实现专柜销售,相关经营者均建立了卫生用农药采购、销售台账,不合格的相关产品已全部退出市场。经营市场更加规范,群众的生活多了一份心安。正如检察官在回访时所说:“一个专柜、一本台账,隔开的是风险,守护的是群众‘触手可及’的安全感。”(李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