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车村法庭通过“诉前保全+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某水电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在买卖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原告向被告供应水管、电线等相应货物后,被告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原告向嵩县法院车村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名下相应资产。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支持原告申请,对被告账户予以冻结。
在账户被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某置业公司因生产经营受到一定限制,遂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表示愿意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纠纷。法院抓住时机,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从法理、情理出发,耐心梳理争议焦点,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置业公司于调解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后,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某置业公司的保全。协议达成后,被告如约履行了全部款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前为避免权利受损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具有快速冻结财产、督促履行义务、助力纠纷化解的作用。本案中,法院通过及时有效的保全措施,既保障了申请人权益,又促使被申请人主动协商,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体现了司法服务的效率与温度。
下一步,嵩县法院将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将保全措施与调解、审判有机结合,通过“保全促调解、调解化纠纷”模式,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解纷质效。(王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