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河南省洛阳市委政法委组织举办全市政法系统同堂培训会。会议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背景下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相关问题进行培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授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杰参加会议并致辞。

刘竹梅总结回顾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成就,解读了公益诉讼的主要问题,重点介绍了新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亮点,详细讲解了矿产资源法修改后矿业权确权、矿业权出让、矿业权抵押、矿业权转让、矿产资源压覆等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思路和裁判观点,全面分析了非法采矿罪、破害性采矿罪的认定细节,着重宣讲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司法理念。讲座内容全面、详实、充分,既有理论又有实务,涵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各个方面,为参训人员带来了一场丰富的知识盛宴。
李杰在讲话中强调,开展全市政法系统同堂培训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增强认同感和责任感,促进换位思考、增进沟通互信、凝聚法治共识、消除意见分歧,进一步提升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的协同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洛阳市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同时在9个县区基层法院设置分会场,全市260余名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及律师参加了同堂培训学习,培训会由洛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新涛主持。(张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