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法院永和人民法庭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调立审执访”全流程,通过“先调、快立、精审、促执、回访”,彻底解决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事了人和。

农村建房起纷争 协商不成闹官司
施工方高某为同村刘某建造农村房屋,房屋建成后,刘某以高某为其建造的新房墙体出现裂缝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6000元,高某认为自己严格遵循合同要求,每一道工序都符合标准,裂缝只是房屋建成后出现的正常现象,不能成为刘某拒付工程款的正当理由。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多次私下协商都在激烈的争吵中不欢而散。高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
诉前调解:努力实现矛盾前端化解
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没有按部就班地直接进入审判环节,而是秉持着“枫桥经验”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核心理念,迅速开启了诉前调解工作。法官协同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仔细查看房屋裂缝情况,科学剖析裂缝成因,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多年扎根乡村积累的工作经验,向双方深入浅出地普及建筑领域的专业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尽管当场未能促成调解,但已让双方感受到法院解决问题的诚意与决心,为后续纠纷的妥善化解奠定了基础。
快速立案:迅速开启诉讼立案“快车道”
诉前调解失败后,法庭迅速启动立案程序。立案工作人员以专业的态度,耐心细致地指导当事人准备、填写各类立案材料,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提醒诉讼风险,使每一个细节都清晰明了,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多次奔波。通过高效的立案流程,为当事人开启了解决纠纷的“快车道”,充分展现了法庭的效率与便民,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关怀。
精心审理:准确厘清双方当事人责任
进入审判环节后,法官充分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摒弃坐堂问案的传统模式,邀请在农村长期建房的施工技术人员,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查,询问参与施工的工人、查阅建筑材料采购凭证等,全面还原施工过程,准确查明裂缝产生的根本原因。经过深入调查,最终明确裂缝是由于高某在施工过程中某一环节操作不当造成,但并不构成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详实的事实证据,精准划分了双方责任,为公正裁决奠定坚实基础。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在扣除墙面裂缝维修费用后,刘某支付高某建房款3000元。
执前督促: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为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法官及时启动执行督促,一方面,向刘某详细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从乡村社会熟人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等情理角度督促刘某尽快履行义务。在法庭工作人员的督促下,刘某向高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暖心回访,司法关怀弥合邻里乡情
案件执结并不意味着司法服务的终结。为了确保纠纷得到彻底解决、乡情得以弥合,法院主动开展回访工作。法官先后来到刘某和高某家中,询问刘某家中房屋的使用状况,了解高某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双方提出的问题,法官耐心倾听、细致解答,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这次回访不仅巩固了案件的处理成果,弥合了双方的乡情,更让司法的温暖实实在在地走进了群众心里,进一步拉近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这起农村建房纠纷的圆满解决,是法院司法工作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的一次成功实践。通过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调立审执访”全流程,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公正,又兼顾了乡村的人情事理,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侯继锋 彭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