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检察院:锦旗飘扬 “检察+企业+N”书写温暖篇章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检察院:锦旗飘扬 “检察+企业+N”书写温暖篇章

1994年,一个年仅11岁的孩子,本应在无忧无虑的童年里奔跑嬉戏,却不幸因赵某某在被临时委派代为执行公务过程中暴力执法,殴打村民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后又驾车置众人安全而不顾故意冲撞人群,致使申请人岳某某成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罪犯毫无经济赔偿能力,孩子不仅未能得到及时的治疗赔偿,还因当时医疗条件不足,落下了智力3级、肢体3级残疾,多重残疾的严重后果。此后的日子,生活的重担如巨石般压在这个家庭身上,每一步都走得异常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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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期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纪检委孟书记在帮扶工作过程中,关注到这一因刑事案件致贫建档立卡人员后立即将线索提供给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秉持着司法为民的初心,检察人员迅速行动起来。

调查核实

面对这一复杂且棘手的救助案件,对于该“尘封旧案”的被害人伤情核实过程中,承办人翻阅检、法两院档案库,调取1994年审查起诉卷宗及判决卷宗,核实申请人现有残疾是否是因赵某某刑事犯罪所导致,同时还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走访,经全面调查核实后,发现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情况仅通过传统的救助方式显然难以满足需求。于是,经上级院批示充分运用 “检察 + 企业 + N” 联合救助模式对申请人予以救助,在此基础上,院领导高度重视该案件,通过与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多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为被害人撑起了一片希望的天空。

救助效果

经过不懈努力,一笔饱含着司法温度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终于发放到被害人手中。这不仅仅是一笔金钱,更是一份希望,一份重新拥抱生活的勇气。当被害人家属双手捧着 “法律之光普照,检察之力护民安” 的锦旗,走进检察院时,他们眼中闪烁的泪花,诉说着无尽的感激。这面锦旗,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激励他们不断前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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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救助行动,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检察 + 企业 + N” 联合救助模式,打破了以往单一救助的局限,凝聚起全社会的力量,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温暖。未来,旗检察院将继续坚守初心,不断探索创新,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担当,让每一个身处困境的人都能沐浴在法律的光辉之下。(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