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渑池县某村,曾经抛荒6年的20余亩耕地重焕生机,村民们脸上洋溢着久违的笑容。村民张某激动地对渑池县检察院回访的检察官彭江波表示:“6年了,终于要回了自己的土地,做梦也没想到呀!”这背后,是渑池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推动解决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的生动实践。

时间回溯到11年前,某村委会与一家公司签订租地协议,将公司围墙外22.61亩耕地作为弃渣临时用地。2017年12月,公司委托外包企业外运渣土并平整土地,但外包企业仅做了平整,未恢复原地貌,地亩数减少至20.015亩,且未申请复垦验收。2018年8月,村委会认可土地达到耕种条件并收回,但实际土地存在建筑残留、耕种层土壤厚度不足等问题,加之损失无人补偿,村民拒绝接收。
2019年7月,张某等5位村民代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查处,未获答复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责令履职。期间,张某等人与外包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接收地块,但因赔偿低于国家标准再次起诉,法院以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驳回。
历经波折,2023年8月,张某等人向渑池县检察院求助。渑池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未依法履职,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二者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为化解分歧,检察长杨琼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厘清了土地复垦、抛荒损失及补偿等争议点。随后,检察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协助解决村民失地问题;向属地镇政府发出磋商函,建议积极配合。收到检察建议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迅速行动,责令外包企业限期复耕;属地镇政府积极配合,就土地复耕、分配和赔偿等问题进行会商。
渑池县检察院先后5次组织涉案各方召开协调会议,最终确定由外包公司负担地租及地亩数减少损失25万元,分两期支付。目前,涉案耕地已按标准复耕到位,2024年9月第一批赔偿资金15万元已履行,村委会也制定了复耕土地分配方案。鉴于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户权益得以维护,渑池县检察院对2起案件依法终结。
此次成功办理土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不仅解决了困扰村民多年的土地难题,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渑池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好群众的每一寸土地,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邵俊娜 彭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