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破坏森林资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间,被告人台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某林带内的林木进行采伐。经霍城县林草局林业工程师认定:被滥伐现场地类性质为林地,优势树种为杨树;现场伐根80棵(杨树69棵,榆树11棵);活立木蓄积为22.4283立方米(杨树19.7584立方米,榆树2.6699立方米)。
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台某在已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期限外(采伐证期限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6日),将某林带内林木进行采伐。经林草局林业工程师认定:被滥伐现场地类性质为林地,优势树种为杨树;现场伐根86棵树木,树种为杨树,活立木蓄积为23.2371立方米。
被告人台某于2025年5月3日被公安局取保候审,该案于2025年6月16日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8月11日,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台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温馨提示:本案中,台某不仅存在无证采伐行为,还在采伐许可证过期后继续采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森林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等功能。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每个人都应该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李慧霞 艾孜买提·吐尔松太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