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庭 枫桥式样

浙江法庭 枫桥式样

人民法治网浙江讯 浙江四家法庭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近年来浙江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总抓手,持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内涵,为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基层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创建工作要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浙江省共有四家法庭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这四家法庭分别来自绍兴诸暨、宁波余姚、台州温岭、嘉兴海宁等枫桥经验发源地和实践地。入选法庭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治理、司法服务等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

诸暨市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六十多年前,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六十多年来,枫桥经验在浙江不断创新发展,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光辉典范。

浙江法院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将其融入人民法庭建设实践。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全省法庭总数已从二〇一八年的二百四十三家增至目前的三百余家。法庭布局更加合理,司法服务覆盖面更加广泛。

在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当地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庭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冯章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