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额敏县人民法院:柔性执行化纠纷 善意司法暖人心

新疆额敏县人民法院:柔性执行化纠纷 善意司法暖人心

执行无小事,温情护民心。为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近日,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柔性执法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法理相融、案结事了人和。

2016年9月,张某向阿某购买房屋,双方约定张某支付18万元,房屋产权证由阿某在五年内办理完成。因阿某无力承担办证税费及其他费用,双方商定由张某代为垫付52283.39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时间到期后,阿某仅归还18000元。一审法院判令阿某支付26141.6元。张某上诉,二审法院改判阿某给付21273.45元。判决生效后,阿某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阿某系高龄老人,日常行动不便、出行存在困难,且法律知识匮乏、法治意识较为薄弱,若简单采取强制措施,极易激化矛盾、影响老人正常生活。为切实为民解忧、减少群众跑腿,执行法官立足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主动上门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现场,承办法官摒弃强硬执法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条讲解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细致阐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及惩戒措施。同时耐心倾听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安抚疏导情绪、化解思想顾虑,以情理相融的方式开展沟通劝导。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被执行人阿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当场转账给张某所有钱款。

法理融情理,执行有温度。下一步,额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工作导向,刚柔并济规范执行行为,精准拿捏执法尺度,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张润 李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