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螺丝刀,扎破的不只是轮胎,还有自己的钱包。某天,店门前停了一辆车,店主没有打电话挪车,也没有报警求助,而是蹲下身,用螺丝刀扎破了车胎。她以为这是给车主一个“教训”,没想到,这一扎,扎出了一场官司,也扎出了行政处罚和1500元赔偿。停车纠纷本可一句话沟通,为何最终闹上法庭?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原告小甲(化名)与被告小乙(化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小乙当庭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化解。明确了冲动“出气”的代价,究竟有多大。
事情发生在2026年6月。原告小甲将车辆停放在被告小乙经营店面门前的空位上。被告小乙认为,车辆停在门前影响了门店生意,心里越想越气,没有选择协商沟通,也没有报警求助,而是拿起螺丝刀,将原告小甲车辆左侧轮胎扎破。原告小甲发现后立即报警,派出所受理案件,并依法对被告小乙作出行政处罚。
轮胎被扎,车开不了,原告小甲只能叫来拖车,随后更换轮胎,支出修理费1320元、拖车费260元;因修车误工一日,又产生损失300元,合计1880元。原告小甲认为,这些经济损失都是被告小乙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小乙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合理开支。
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双方心里的“疙瘩”不小。审理过程中,被告小乙辩称,原告小甲把车停在店面门前本就不妥,妨碍了正常经营,自己也蒙受损失,言语间满是委屈。原告小甲则认为,不管停车是否妥当,被告小乙都不该动手扎轮胎,自己修车、拖车、误工,损失实实在在。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充分了解案情,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围绕争议焦点开展释法说理。法官向被告小乙释明:即便原告小甲停车行为确有不妥,对经营造成影响,也应当通过协商沟通、报警求助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不能擅自采取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一时冲动扎破轮胎,看似“出了气”,实则触犯法律,既要接受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法官也引导原告小甲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损失,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
一次调解说不通,就再谈一次;双方情绪对立,就分别疏导。经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告小乙逐渐认识到,自己用螺丝刀扎轮胎的行为确实过激,维权方式选错了,愿意赔偿原告小甲损失;原告小甲也作出让步,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乙支付原告小甲赔偿款1500元,并已当庭支付完毕;原告小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案结事了,再无任何纠纷。
法官提醒
一场因停车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句号。案子虽小,教训却不小。遇到纠纷应当保持冷静克制,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能意气用事。即使认为自身权益受到妨碍,也应通过沟通协商、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诉讼等方式理性解决,不得擅自损毁他人财物。否则,非但于事无补,自己还需承担法律责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梅花 王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