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5万余件,参审典型案例发布

江苏: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5万余件,参审典型案例发布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和生动实践。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协同发力,深入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持续提升参审质效,加大管理保障力度,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形成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江苏经验”。全省累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1万人次,现有近1.9万人,队伍规模实现倍增、结构持续优化,参审案件115万余件,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近2000件,在促进定分止争、公正司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1月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展现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深化法治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


案例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未成年人校园安全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某日放学时,无锡某小学12周岁的六年级学生徐某某自教室下楼,行至教学楼三楼与二楼楼梯间平台时,从楼梯台阶上摔倒,带队老师随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诊断,徐某某牙齿受损、嘴唇挫伤擦伤,门诊治疗及复查后,医嘱建议18周岁后牙桩冠修复。徐某某以学校在放学过程中未有老师在教室至校门路段组织秩序,存在监管不力为由,诉至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8万元。法院依法随机抽取2名人民陪审员与1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至学校勘验了教室至事发现场的楼梯及台阶、墙面、平台及周围环境、学校标识。经审理认为,徐某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本身缺陷导致,学校已多次对学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楼梯、墙面等地方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在徐某某受到损害后,学校亦及时采取了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判决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人民陪审员从专门从事少年家事类案件陪审员专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庭前,人民陪审员认真查看证据材料,重点梳理学生受伤过程、学校应急处理方式及学校日常管理记录等,对细节制作阅卷笔记。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就“事发时有无老师陪同”“学校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等关键问题进行调查,并直接向当事人发问,直击“校方有无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争点。评议时,围绕校园安保措施、日常管理细节、事故发生情境等关键问题,人民陪审员就“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进行了比对分析,提出“学校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本案中学校不应承担责任”的关键意见。同时,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中反映出的校园安全风险点、家校矛盾处置方法等深入思考,主动将庭审案例转化为校园法治教材,将该案纠正“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认知偏见、释放“尽职不担责”的积极信号在教育领域传递,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三、典型意义

本案人民陪审员来自从事少年家事类案件陪审员专库,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将未成年人教育专业知识、校园管理实践经验融入案件审理,与合议庭成员法律思维形成优势互补,为案件公正裁判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兼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学校正常教学管理。同时,人民陪审员积极将司法履职过程转化为法治宣传过程,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本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被写入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案例二:人民陪审员参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邹某、雷某共同开发运营某APP,由买家在该平台以“悬赏”形式发布“任务”和“悬赏金”,接单人完成任务后可领取对应“悬赏金”,被告人通过平台手续费获利。邹某、雷某陆续在经营期间发现,APP平台上的悬赏任务存在引流诈骗、泄露个人隐私等非法信息,然而,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对相关任务予以审核通过并发布。经查,二被告人审核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1万余条,并从成功的“悬赏”任务中抽取手续费,违法所得达人民币8万余元。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随机抽取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起诉人与二被告达成调解,二被告当庭按其全部违法所得数额履行了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就刑事部分,二被告人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宣判后,二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四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铁路系统、科技公司、基层社区、置业公司,具有多元社会阅历和职业背景。在庭审调查阶段,人民陪审员围绕APP运营模式、任务审核流程等关键事实细节,向被告人进行详细询问,帮助合议庭进一步厘清被告人“明知”主观状态的形成过程及其持续程度,确认涉案违法犯罪信息的数量和性质。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从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信誉的角度,积极参与释法说理,促使二被告人认罪悔罪。在合议庭评议量刑环节,人民陪审员基于各自职业经历和社会经验,对量刑情节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适用缓刑有利于其在社区环境中接受矫正、回归社会。之后,人民陪审员与承办法官共同梳理出本案暴露的平台注册审核不严、违法信息巡查处置不力等问题,由法院向徐州市鼓楼区网信办发送了社会治理司法建议,获得积极反馈,网信办通过研究出台行动方案、深入开展网络生态治理等举措,积极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省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四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陪审员凭借各自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职业理性,在案件审理不同环节提供了来自群众的独特视角,有效增强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人民陪审员主动成为调解工作的促进者和释法说理的宣传员,直接对话被告人,促使其认罪悔罪并主动履行公益赔偿义务。同时,人民陪审员敏锐发现案件背后的平台监管漏洞,主动建议并配合法院发送社会治理司法建议,推动属地网信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从个案惩处到系统治理,人民陪审员成为连接司法审判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桥梁,以实际行动守护了清朗网络空间和公共利益。

案例三:人民陪审员参审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史某与MCN机构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约定史某于指定平台使用公司为史某提供的虚拟形象“乘黄”开展直播,公司对直播账户享有管理权,并约定史某每月最少直播时间和开播天数,如主播单方面提前解约构成根本违约,需支付违约金。试播期过后,史某开始使用“乘黄”形象开始直播,吸引了一定粉丝。半年后,史某开始以身体不适为由减少直播时间,公司多次提醒均未收到回复。公司向史某发送违约通知,明确合同解除,要求支付包含违约金、虚拟形象损失等在内的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公司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从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了1名人民陪审员与其他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经审理认为,史某违约事实明显,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综合考虑虚拟形象使用价值及其价值贬损、公司对虚拟形象复用采取措施合理期间内预期利益损失、公司未向史某发放的直播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史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200元。本案经一审判决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是全国首例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涉及虚拟形象复用判断、价值损失等虚拟财产保护问题,无裁判先例,审理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庭前,人民陪审员调阅全部案卷材料,系统梳理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庭审中,就虚拟形象的创作过程、技术实现、运营模式等专业细节向当事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协助法官厘清了“乘黄”形象的法律属性及其与主播史某之间的绑定关系。针对如何界定虚拟形象损失,人民陪审员通过对案涉直播录像、粉丝互动数据的分析,结合行业惯例,指出“乘黄”形象设计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可塑性,与史某的个人特质并未形成不可替代的深度融合,因此其自身直接价值因本次违约受到的贬损程度较低,并提出违约金的认定应兼具补偿性与适当的惩罚性,既要填补守约方公司的实际损失,也要对违约方史某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为合议庭准确界定损失范围提供了关键的专业依据和清晰的裁判思路。

三、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兴起,新业态的出现同时伴随着新型互联网纠纷产生。本案中人民陪审员发挥专业优势,实质性参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环节,帮助明确真人驱动型虚拟主播合同中,虚拟形象的法律属性、价值评估方法以及违约损失的计算原则,助力提升合议庭整体化解新型复杂纠纷的能力,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该案入选“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四:人民陪审员参审跨境电信诈骗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刘某、赖某、黄某、李某等人经组织招募,加入赵某(另案处理)在柬埔寨金边成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以炒股交流、名师指点为幌子,寻找受害人群体并建立联系,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建群发布股票、期货等投资理财信息,通过“荐股”、直播授课等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并将被害人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通过老师号、助理号、水军号等微信号相互配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金额人民币7200余万元。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随机抽取1名人民陪审员与其他2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35人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参与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系退役军人,扎根基层社区,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庭前阅卷阶段,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组织管理经验,敏锐把握该犯罪集团的层级结构特征,与法官共同梳理出从首要分子到总监、组长、组员的四级组织体系。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本案被告人多为年轻人,多数系被高薪诱骗后犯罪的情况,人民陪审员结合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耐心开展法庭教育,引导被告人从内心深处认识罪行的危害,多名年轻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明显转变。针对诈骗周期临近结束加入的部分从犯诈骗金额认定问题,人民陪审员在听取基层民意的基础上,独立发表意见,提出应在法定刑幅度内实现罚当其罪、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应注重教育挽救与惩戒相结合等意见。案件审结后,人民陪审员将参审经历转化为基层普法资源,深入所在社区、学校等地开展以案释法,以庭审中揭露的诈骗话术、虚假平台运作模式为切入点,向群众揭露“虚假投资”“杀猪盘”等诈骗手法,帮助居民提升识骗防骗能力。

三、典型意义

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裁判结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本案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用管理经验厘清犯罪集团层级脉络,用思政工作方法帮教转化年轻被告人,用群众工作视角辅助查清案件事实、为裁判提供民情参考,并将司法经验反哺基层治理实践,充分展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吸纳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提升裁判社会认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独特价值。该案入选“江苏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五:人民陪审员参审某行政监管单位未依法履职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泰州市某传媒公司每日多时段在当地广播播放多个药品广告,以虚构“全国劳模”、“老将军”患者身份吸引听众,通过患者反馈和医师讲解等方式夸大药品有奇效,误导消费者。因该地行政监管单位在收到督促履职建议后虽采取部分措施,但违法广告仍在持续播出,误导消费者的影响未能消除,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行政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广告监管职责。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随机抽取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行政监管单位在庭审后积极整改,对违法广告进行全面治理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因达成诉讼目的,根据公益诉讼相关规定,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4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社区治理和科技行业,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庭前,人民陪审员认真研读案卷材料、学习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在各自岗位、行业、居住社区开展抽样调查,主动收集整理了近年来类似违法广告案例,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焦点,就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履职是否到位、如何消除违法广告的不利影响等问题积极参与庭审调查。之后,人民陪审员结合各自的工作经验和参审感悟,就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性提出各自见解,指出本案暴露出药品商家、传媒公司、行政监管单位存在宣传教育缺位、监督预防管理机制缺失等问题,建议人民法院督促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在人民陪审员建议下,法院组织召开由消费者代表、医药专家、媒体从业者参加的听证会,全面评估整改效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行政监管单位建立起药品广告日常巡查制度,传媒公司也设立了广告内容审核委员会,实现长效长治。

三、典型意义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就违法广告社会危害性及行政机关不作为积极发表意见,推动法院组织召开有关听证会,促使被诉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切实履职,助力健全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药品广告管理长效机制,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也为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供了有益借鉴。(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