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既要兑现判决,更要解开心结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既要兑现判决,更要解开心结

裁决生效,企业却心里不服。何女士与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款项。裁决生效后,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定代表人以仲裁裁决不合理数额算得不对为由拒绝付款。何女士多次催讨无果,向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公司账户有正常资金流水,经营活动持续开展——并非没有履行能力,症结在心结上。

冻结账户易,解开心结难。简单扣划,案子能结,矛盾结不了。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到院面谈。为什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怎么算的?补偿年限怎么定的?面谈中,公司负责人抛出一连串疑问。法官没有以“裁决已生效、必须履行”一语带过,而是逐条对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把仲裁阶段查明的事实、证据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讲清裁决作出的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同时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账户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明确划清底线。

执行款到账的第二天,何女士从法院领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和经济补偿。这笔钱不是法院从账户里划出来的,而是被执行公司主动送进来的。

从不服气到心服口服。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后,负责人坦言,此前的委屈,源于不了解法律、不熟悉仲裁程序,而非裁决本身有错。第二天,全部执行款足额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何女士顺利领款,案件以自动履行方式圆满执结。执行工作既要兑现判决,更要解开心结。这既是善意文明执行的缩影,也传递出司法的温度与尺度。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裁决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拒不履行,将面临信用惩戒。企业经营者应把功夫下在学法懂法上,把纠纷化解在心服而非仅仅口服;劳动者遭遇欠薪,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申请执行等途径依法维权。(于慧洋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