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托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托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托综治中心联合调解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既讲清了法律是非,又兼顾了当事人实际意愿,实现案结事了。

张某与赵某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魏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陆续向魏某转账共计近35万元。赵某发现后,家庭关系陷入危机。事发后,魏某退回25万元,张某与魏某结束不正当关系,赵某与张某选择继续共同生活。

考虑到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直接判决虽能定分,但可能加剧对抗、影响家庭修复,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综治中心,由承办法官指导、调解员具体组织调解。

调解中,法官首先向三方释明法律规定:张某向魏某的转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目的是维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正当关系,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魏某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赵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返还。同时,法官向赵某说明,其作为返还请求权人,可以在知悉法律后果的前提下,对自身权利作出处分。

调解员则从情理和现实出发,分别与三方沟通。赵某表示,其选择继续与张某共同生活,希望尽快了结纠纷,减少对家庭的影响。魏某对返还义务没有异议,但对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存在困难,表示可以退回25万元,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家庭造成的伤害,表示愿意配合解决。在此基础上,赵某在充分了解其法律权利后,自愿放弃对剩余款项的返还请求,与魏某就纠纷一次性了结达成一致。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协议达成后,魏某已退还的款项不再变更,赵某不再就剩余款项主张权利,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赵某与张某继续共同生活,家庭关系趋于稳定。通过法院和综治中心的联合调解,当事人避免了完整诉讼程序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避免了庭审对抗对家庭关系的二次伤害。

婚内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返还。本案中,法院依托综治中心,把法律判断和调解疏导结合起来,既向当事人释明了夫妻一方因不正当关系婚外赠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底线,又让当事人以较小代价解决了纠纷、稳住了家庭。定分止争,不止于一纸判决;案结事了,才是司法和综治共同追求的效果。(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