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贵如金,司法暖民心。司法既要讲清法理,也要看见地里的芍药和农户的生计,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用调解把矛盾尽快化解在寒冬之前。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芍药原料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跳出“就案办案”思维,以柔性调解打通矛盾堵点,用有速度、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及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件原告王某(化名)与被告张某(化名)签订芍药购销合同,约定由王某供应芍药原料,张某收购后送至药厂进行加工。合同履约过程中,部分原料送检未达药厂标准,张某以此为由,拒绝继续收购,拖欠数十万元货款迟迟未予结清。
一边是收购方顾虑原料质量瑕疵、担心下游加工亏损;另一边,寒冬将至,气温持续下降,留在地里的芍药不耐冻,若纠纷久拖不决,芍药极易冻伤腐烂变质,农户前期投入将付诸东流,损失会持续扩大。时节不等人,农户心急如焚,迫切盼望矛盾能够尽快化解。
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深知,简单下判或许容易,但很可能激化双方矛盾,还会造成不可逆的农业损失。办案不能只看案卷上的条文,更要看见案卷背后的民生。
调解过程中,法官精准厘清争议边界,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质量异议权利应当依法正当行使,不能仅凭部分批次质量问题,单方拒绝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向被告讲明农户后续即将面临损失的现实困境,也向原告客观说明质量问题对下游加工经营造成的实际影响,引导双方放下对立,理性权衡利弊。
法理讲明、情理说透后,双方紧绷的对立情绪逐步缓和。在法官耐心疏导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充分磋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支付剩余货款,这场卡在寒冬关口的矛盾顺利化解。
涉农纠纷连着产业发展,牵着农户生计。珲春人民法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农业生产规律、特色产业实际,优先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机械司法带来次生损害。
下一步,珲春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司法为民落到每一件民生“小案”中,兼顾法律尺度与民生温度,用心用情护航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稳健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