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认知偏差惹纠纷!预付款还是定金?法官调解化心结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认知偏差惹纠纷!预付款还是定金?法官调解化心结

一笔款项,沙某一直认为是预付款,理应全额退还,可查实后才清楚,这笔钱在法律上属于定金。两个名词看着相近,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也让沙某和马某的房屋买卖纠纷僵持许久。

2025年10月,沙某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沙某计划购买马某的房屋。合同签好后,沙某因银行卡流水不足,导致银行贷款审核没能通过,房屋交易无法继续进行。

钱要不要退、退多少,双方吵了起来。沙某坚持,自己交的是房屋预付款,交易没做成,马某就该把11000元全部返还。马某却提出,只收到10000元购房定金,另外1000元是中介服务费,自己并未收取,自己多次提醒沙某更换银行卡再次申请,但沙某不愿重新申请,主动中断交易,违约在先,定金不该退还。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难以调和。2026年7月,沙某诉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马某退还11000元房屋预付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核对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确认沙某交付的10000元性质为购房定金,并非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因沙某原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属于沙某违约,马某有权不予退还定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沙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下来,沙某没有上诉,但始终没能分清“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心里难以认同结果,随后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查过程中,沙某称:合同都是中介公司拟定填写,她只是签上名字,并不清楚里面的条款内容,以为定金就是预付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沙某法律知识薄弱、家庭经济困难,只是对款项性质存在重大误解,10月26日,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一边厘清案件事实,细致讲解定金与预付款的法律差别,一边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换位思考。

听完法官的释法说理,马某体谅沙某的难处,主动让步,自愿向沙某退还6000元。双方当庭达成和解,约定纠纷一次性了结,不再另行主张权利,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很多人买房交钱时分不清定金和预付款(订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需要书面明确约定。预付款(订金):只是提前支付的购房款项,不具备担保效力。交易无法完成时,收款方一般需要原路退还,不存在罚则。大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看清书面用词,明确款项性质,留存凭证,避免因一字之差,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沙丽塔娜提·见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