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亲友涉嫌犯罪,仍出手相助、提供庇护,以为是关爱之举,实则是以身试法。昨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在该检察院的建议下,帮助女儿躲藏的张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张某的女儿2024年8月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听到风声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她注销社交平台账号,不再使用任何通信工具和电子设备,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系,开始东躲西藏。两年时间内,她躲藏在一所空置房屋内,不敢外出,不敢与人交流。她惶惶不可终日,却始终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靠“玩蒸发”达到不了了之的目的。
张某明知女儿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却没有劝说女儿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反而念及父女亲情,为女儿提供食宿,帮助女儿隐匿行踪。张某本以为是在帮女儿,殊不知,其“打掩护”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躲藏久了,张某的女儿慢慢放松了警惕。今年9月的一天,她外出散心,没想到碰到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认出了这名被追逃了两年的犯罪嫌疑人,当场将其抓获并报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卷宗后,认为此案中张某可能涉嫌窝藏犯罪,在批准逮捕其女儿的同时,还建议公安机关查清张某的违法事实。10月20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至此,父女二人双双落入法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许昌日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