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到期起纷争,亲情生隙?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巡回调解促至亲同桌和解

草场到期起纷争,亲情生隙?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巡回调解促至亲同桌和解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巡回审执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草牧场承包到期地上附着物补偿纠纷,让一对因补偿款争执的亲属坦诚协商、重归于好。

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乙方自2003年起承包甲方草牧场,承包合同至2024年到期,约定到期无条件返还。承包期内,乙方在草场上自建房屋、草棚、羊圈、机井等设施。合同到期后,双方就地上附着物补偿数额分歧较大,至亲因此僵持不下。

为实质化解矛盾、修复亲情,巡回审执服务中心坚持依法调解、情理兼顾,主动靠前介入、多次组织调解。梳理合同、厘清权利义务后发现,僵局的关键不在“该不该补”,而在“补多少才算公道”。

带着这一思路,调解组向双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分头释法明理。一方面向乙方释明,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应当履行返还义务,附着物补偿不能仅依据前期投入自行主张,还应综合考虑设施使用年限、实际现存价值等综合认定;另一方面向甲方讲明,应充分考量乙方多年投入及设施后续使用价值。调解组引导双方跳出对立情绪、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参照本地补偿惯例、结合附着物现状逐项核算价值,反复磋商,将补偿金额调整至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范围。

调解组既严守法律底线,又充分兼顾双方生产生计与亲属乡情,细致的疏导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乙方主动降低补偿诉求,甲方也同意给予合理补偿。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应补偿款项并给付草场补贴,乙方按约定期限清退场内可移动物品。协议达成当日款项全部履行到位,该纠纷一次性得到实质性化解,在依法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修复了亲情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持续抓实矛盾排查调处与法治宣传,坚持关口前移,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哈斯巴雅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