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一时冲动引来三起纠纷,背对背调解守住法治分寸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一时冲动引来三起纠纷,背对背调解守住法治分寸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近日,广安市岳池县法院坪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占道停放引发的三起侵权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2026年初,王某等三人将电瓶车随意停放在李某经营的服装店门口。李某找不到车主,随后将电瓶车挪至小巷。王某等人返回后,发现车辆被移,遂与李某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化,李某顺手拿起了店内放置的灭火器进行威慑,灭火器意外喷射,造成王某等三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之后,王某等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全面梳理证据事实,王某一方随意占道停放,影响店铺正常经营;李某一方遇事冲动、维权方式过激,因不当行为造成他人受伤,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承办法官果断休庭,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各方当事人沟通。通过释明法律规定,及双方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双方认清自身过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向王某等三人完成经济赔付,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本案起因只是日常停车琐事,最终演变为侵权诉讼,核心在于双方未能保持理性克制。日常生活产生摩擦在所难免,一旦言语相争、情绪上头,很容易作出超出合理限度的行为,构成侵权,最终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此也提醒大家,遇事要冷静克制、维权须合法合规、为自身言行负责。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投稿单位:岳池县人民法院 作者:柳庆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