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洛阳全域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同时,11月也是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全市各地将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火源管控和宣传教育,全力防范森林火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作为河南省重点林区之一,洛阳森林资源富集,林地面积1281万亩,森林覆盖率45.8%,生态功能和地位十分重要。
根据林业部门部署,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压实网格化管控责任,加强巡查巡护,靠前布防扑救力量,常态化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无脚本实战演练,深化林区隐患排查整治,补充配齐防火应急物资,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和火情信息上报制度,对整改不力者按程序问责,全力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可控。
林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从我做起防范森林火灾。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不准在林区玩火;
8.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周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