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乘风法庭:当“办证难”遇上“欠尾款”,高效化解房产纠纷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乘风法庭:当“办证难”遇上“欠尾款”,高效化解房产纠纷

“证办不下来,房款不能交”,“证能办了,为什么还不付钱”。10年前,某楼盘开发商手续不全,业主办证无望,购房尾款始终未付;如今手续补齐,业主却以当年不能办证,开发商违约在先拒付剩余房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纠纷该如何化解?不办证就不付款,这笔“账”到底该咋算?看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乘风法庭是如何破解的。

代某某于10年前购买某小区房屋,总价款452952元,支付首付150000元后,剩余尾款一直未付;同在一个小区的另外两个业主情况也大体相同,多次沟通未果后,某房地产公司将3名业主诉至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乘风法庭。

立案后,马瑞法官分别与各方进行沟通,得知业主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开发商早期手续不全,不具备办证条件,业主便只付了部分房款。如今,开发商手续补齐,可以办证了,业主们却认为开发商违约在先,不能先付尾款。

了解情况后,法官认为3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将案件委派至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更有利于矛盾化解。“先行调解+法官指导”,释法说理促“违约金抵扣”,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向各方释明,业主此前拒付尾款,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但该权利的前提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现在开发商手续已补齐,办证障碍已消除,业主继续以“过去不能办证”为由拒付,就不再有法律依据。调解员袁洪锁、吕萌则耐心劝解,拒付尾款曾是依法抗辩,但办证障碍消除后仍拒付,就会从“维权”变成“违约”;同时也向开发商讲明手续补齐不等于责任清零,该承担的责任必须认账,还要全力配合业主办证。

看到双方态度有所缓解,在法官的指导下,两名调解员趁热打铁,顺势引导各方把“违约金抵扣”“付款时限”“办证时限”一并写进调解协议。最终,3起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违约金从尾款中扣除,业主限期支付剩余尾款,开发商限期协助办理不动产证。(于慧洋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