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裕民县人民法院:证据为据巧调解 旅途纷争顺利化解

新疆裕民县人民法院:证据为据巧调解 旅途纷争顺利化解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高速公路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梳理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有效化解双方激烈争议,促成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一名北京游客驾驶摩托车开启长途旅行,途经辖区高速公路路段时,遇到道路拥堵。期间,前方小型轿车驾驶人因未注意观察后方路况,突然开启车门,致使原告驾驶的摩托车与车门相撞,造成原告身体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原告遂诉至裕民县人民法院,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物品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多项损失。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细致核查全部案件材料及事故相关证据。经调查核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原告主张的物品损坏事实,该部分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双方对于误工费赔偿标准、赔付金额争议激烈,矛盾对立情绪明显,成为本案主要争议难点。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立足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逐项梳理法律关系,精准区分合理诉求与无依据诉求。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举证规则、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无证据支撑的物品损失诉求依法予以释明驳回理由,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反复开展背对背、面对面调解疏导,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客观看待纠纷、理性权衡利弊。

在法官情理法相融的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化解争议分歧,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对原告合理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损失予以赔付,案件得到一次性妥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裕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聚焦民生纠纷、紧盯争议难点,用精准的事实核查、专业的法律释明、暖心的司法服务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古丽扎提·马那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