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标的额这么大的纠纷,不用开庭就妥善化解,真正让我体会到法院的温度了。”10月26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塔勒德法庭,当事人张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庭工作人员手中,对法院高效化解案件表达谢意。
2026年8月8日,吴某在前往塔勒德镇一处矿区务工途中遭遇事故造成肢体残疾。事故发生后,吴某家属与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事宜分歧巨大,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冲突尖锐,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万般无奈之下,吴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8月24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了解到,原告家属远居四川,与新疆相隔千里。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家属需要长途往返,不仅要耗费大量时间,还要承担不菲的交通、食宿成本。家中还有多名未成年子女在校读书,经济负担沉重,奔波诉讼无疑会进一步加重受害家庭的现实困境。
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承办法官决定把调解化解矛盾作为优先方向,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法官一边厘清案件事实,准确划分法律责任,向企业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正视事故责任,主动承担赔偿义务;一边耐心安抚家属情绪,充分倾听他们的诉求与难处,在原被告之间搭建沟通协商的桥梁。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斡旋劝导,法理与情理双向疏导之下,双方逐步放下对立,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期向原告方赔付各项损失合计60万元。这起跨川疆两地的大额赔偿纠纷,未经过开庭审理便圆满化解,免去了群众跨省奔波之苦,切实解决了远方当事人的烦心事、揪心事。
一纸调解协议,消解千里隔阂。本案的妥善处理,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实体权益,又以柔性调解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让身处千里之外的群众同样感受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塔勒德人民法庭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持续做实做细先行调解、诉中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以司法真情温暖民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阿热斯·哈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