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法检公联动增殖放流 司法护航湿地生态保护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法检公联动增殖放流 司法护航湿地生态保护

为深入践行生态司法修复理念,筑牢湿地生态安全屏障,10月27日下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联合在鄂温克族自治旗辉河湿地水域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军,党组成员、副院长晨光带头参与放流工作,一尾尾本土泥鳅有序跃入湿地河道,以司法力量为受损水域生态“补短板、焕生机”。

自部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落地运行以来,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湿地水域渔业资源与水生生态平衡,仅依靠单一刑事处罚,无法有效弥补生态环境受损缺口、实现生态系统全面修复。

为此,该院坚持“惩治犯罪+生态修复”双向发力,在审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积极运用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代偿等司法举措,打破“一判了之”的传统办案模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修复、事后治理”全链条延伸。

本次放流的泥鳅均为公安机关案件查办中依法查扣的涉案本土鱼苗。作为底栖水生生物,泥鳅适应性强、存续性高,能够有效净化水体、完善湿地食物链、修复水域生物多样性,对辉河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具有积极作用。将涉案鱼苗集中放归原生水域,既实现了涉案物资规范化处置,更最大化发挥生态修复效能,彰显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明导向。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深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推动生态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立足环资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替代性生态修复等工作,持续完善“审判+修复+治理+宣传”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切实把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以精准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坚实司法保障。(孙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