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法官直接“上门”当和事佬,结果亮了!

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法官直接“上门”当和事佬,结果亮了!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宗旨,将审判阵地前移、司法服务下沉,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深入纠纷一线,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并同步开展现场普法,成功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都是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却因一笔货款差点“撕破脸”。该案中,被告阿某、沙某系长期赊购手机的客户。2025年10月至12月间,两被告先后三次从原告处赊购某品牌手机,合计9000元,每次均立下欠条并约定了付清期限。约定期限届满后,两被告均未按约付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手机款9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双方此前已有多笔赊购往来。若简单判决,固然可以快速结案,但被告现实履行能力有限,判决后可能面临执行难题;原告作为小微经营主体,也急需回笼资金。为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诉累、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启用巡回审判模式,把调解现场设在纠纷发生地,让当事人少跑腿、纠纷就地解。

在调解中,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诚信经营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拖欠货款、违反约定就要依法承担责任”;又结合被告经营现状,劝导原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各退一步:原告自愿减免部分逾期利息,被告承诺分期清偿全部拖欠货款。既保住了多年的合作情分,也缓解了被告的燃眉之急。

调解结束后,巡回法庭就地转换“普法课堂”。法官以本案为鲜活案例,围绕赊购买卖中欠条书写、付款期限约定、违约后果等常见问题,向周边商户开展现场普法宣讲,提醒商户赊销时务必让买受人出具欠条,写明货物名称、数量、价款、付款期限及买受人身份信息,避免日后“说不清”。同时,法官结合本案调解协议,向商户说明调解书签收后的法律效力以及违约加速条款的约束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交易、依法维权。现场商户纷纷表示,巡回法庭把庭审和普法送到身边,既看得见纠纷怎么解,也听得懂风险怎么防。

此次巡回审判,变“群众跑腿”为“法官上门”,将司法审判、矛盾调解、现场普法融为一体,既高效实质性化解商事纠纷,又帮助周边商户提升了契约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法官提醒

广大商户开展赊销经营时,务必增强法律和证据意识,规范出具欠条,清晰载明货品信息、金额、付款时间、当事人身份信息,避免举证不能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备强制执行力,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呼吁各类市场主体严守契约精神,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发生经济纠纷理性处理,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买尔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