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曝光5起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第二批)

宜春市曝光5起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开曝光工贸领域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西某酒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22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某酒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5年6月18日高处作业人员刘某无高处作业证,五包装车间白酒灌装区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的第1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西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安全设备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3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省某陶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车间磨煤区干式袋式收尘器无控爆措施,原料车间磨煤区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气体灭火装置。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且承包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8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企业污水处理运输承包给上高县建庆运输有限公司作业,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的污水处理运输运营承包合同书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江西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安装安全设备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17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省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熔铸车间中频炉(1台)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出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只安装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

法律依据: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万载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违规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9月18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万载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王某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在粉碎车间从事焊接动火作业。

法律依据: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证书每6年换证1次,需要换证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参加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后,证件继续有效;考试不合格的,或者未按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自超过换证期限之日起自动失效,证件失效超过1年未完成换证的(失效期间属于无证),证件持有人想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须重新参加初训考试获取新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持有人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体以法定延迟退休日期为准),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