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乡里贵在和睦,可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让原本相处融洽的两名同村村民对簿公堂,昔日温情被纠纷隔阂取代。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法官用心用情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26年3月21日晚间,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途中,不慎将同村村民马某撞倒,致使马某跌落至桥梁下方排水渠内,身体遭受损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慌张未及时停车施救、报警,直接驾车离开现场。
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马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费共计10万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存在较大分歧,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昔日和睦的同村乡亲,矛盾越积越深。2026年8月,马某遂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考虑到原、被告是同村村民,常年共同生活在村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虽然能够了结案件,却会让两家彻底结怨,长期影响邻里关系、激化基层矛盾。
为真正化解矛盾、修复乡情,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耐心开展双向调解工作。一方面细致安抚马某的情绪,充分体谅其受伤后的身体痛苦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李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事故全责及事后未施救的过错,引导其正视问题、主动担责。
同时,法官立足同村邻里情谊,反复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珍惜多年乡邻情分,不要因一场意外彻底结怨。在法官一次次耐心沟通、真诚斡旋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理性看待此次纠纷。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向马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5万元。
该案的妥善调解,既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减轻了侵权人的赔付压力。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以柔性调解方式化解基层民生纠纷,不仅高效解决矛盾,更修复了珍贵的邻里乡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骆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