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鼓楼法院:足浴客猝死,店家安全保障到位无责

江苏徐州鼓楼法院:足浴客猝死,店家安全保障到位无责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突发疾病身亡,经营者是否必然担责?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汪某某等五原告诉W足浴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W足浴馆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汪某某等五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分钟,足浴客阴阳两隔

2026年正月初八15:15,年仅40周岁的汪某因冠心病急性发作,猝然倒在了W足浴馆的包厢里。

汪某是装修工程队的老板。一年前,他诊断出高血压,从此每天一粒降压药。他以为这就保险了,却忽视了身体发出的警告。

除夕团圆,汪某忽然感到头晕,和家人说最近一周总这样。父亲赶紧劝他:“快上医院查查。”汪某却不在意,“我年纪又不大,能有啥事?歇几天就好了。”

然而,这顿晚餐竟是他与家人最后的团圆。

正月初八中午,汪某带着两个儿子吃了顿热腾腾的水饺,把孩子们送回家后,他来到W足浴馆,想着泡个澡、解解乏。他先在大池里泡了20分钟,随后进包厢准备开背拔罐。他到吧台要了杯热水,倚着靠垫,沉沉地合上了眼。

3分钟后,服务员推门进来,发现汪某呼之不应,慌忙报告老板孟某。

孟某赶到时,汪某已面色不对。孟某当即实施心肺复苏,让服务员拨打120。

救护车呼啸而至,汪某被紧急送往某三甲医院。

当天傍晚,汪某被医院宣布死亡。鉴定意见显示: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

悲剧发生后,汪某的父母、妻子和两个儿子将W足浴馆诉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4.4万元,理由是:W足浴馆作为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救治措施不当,应按照10%的过错比例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被告W足浴馆辩称:首先,汪某全程未向任何工作人员陈述自身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事实,没有表现出不适征兆。W足浴馆工作人员无法预见、预判并干预其突发重大疾病;其次,W足浴馆发现汪某昏迷的第一时间就采取了急救处置、拨打急救电话、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和搬运、到派出所报警,完全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及紧急救助义务,请求依法驳回五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证据链,足浴馆自证清白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衡量经营者、管理者是否有过错,应以其是否达到善良管理人的审慎和注意程度为标准。被告W足浴馆作为经营者、管理者,从事按摩、洗浴等业务,对于五原告亲属汪某的死亡已达到善良管理人的审慎和注意程度,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在营业场所张贴了相关“温馨提示”,已尽到初步的提示义务;监控视频显示汪某昏迷之前的动态精神状态良好,并未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形。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可证明汪某的死亡与被告的服务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自工作人员发现汪某昏迷到展开施救,时间间隔在3分钟余,反应和施救在合理限度内,不能苛求必须具备专业的救护能力才可施救。实施心肺复苏等施救行为合理、正当,医护人员到场后仍在施救,已然尽到了保障责任。

综上,被告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已做到与其预防、控制能力相匹配的行为,达到善良管理人的审慎和注意程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五原告主张被告W足浴馆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汪某某等五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莫侥幸,自己才是生命的第一守护人

四十岁的生命骤然离去,留下年迈父母、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教训不可谓不沉痛。

一、致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底线,“善良管理人”的标准须严格落实

本案中,W足浴馆之所以免责,关键在于三点做得较为到位:一是事前在营业场所张贴了“温馨提示”,尽到了告知与警示义务;二是发现异常后反应迅速,及时展开施救,未作迟疑观望;三是施救措施合理正当,心肺复苏、拨打120、配合医护、及时报警,形成了完整的应急处置链条。更关键的是,监控视频、报警记录等证据完整保存,使整个处置过程得以还原,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

第一,制度要前置。针对洗浴、按摩等特殊服务项目,应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的消费者作出必要警示。一线员工应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知识,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报告、拨打120、实施力所能及的急救。

第二,证据要留痕。监控视频、通话记录、报警回执、施救记录等,都是证明已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关键材料,务必妥善保存。既是对生命负责,也是对自身最好的保护。

二、致消费者: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风险意识不可缺位

本案中,汪某一年前已确诊高血压,近期出现头晕等不适症状,但未予重视,最终因冠心病急性发作猝然离世。这一过程令人扼腕,也值得每一位消费者警醒。

第一,树立健康风险意识。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的,应遵医嘱规范治疗、定期复查。出现头晕、胸闷、心慌等不适,应及时就医,对可能加重身体负担的服务项目要谨慎选择。

第二,要理性维权。发生意外后,应依法主张权利,尊重事实和证据,理解经营者在其预防、控制能力范围内的合理限度义务,不能将自身疾病风险不加区分地转移给经营者。

生命只有一次,健康不容侥幸。希望本案能成为一记警钟,让每一个走进消费场所的人都能平安回家,让自己的家庭避免承受别离之痛。(周磊 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