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苍溪县检察院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
一面千里寄来的烫金锦旗,一套逻辑闭环的申报材料,一场看似暖心的见义勇为,原来是社区矫正对象为骗取减刑精心编排的“救人戏码”。近日,四川省苍溪县检察院在核查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立功申报案件时,紧盯细节疑点、开展亲历性调查,揭穿这起虚构救人事实的造假事件,同时补齐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协作衔接短板,打通刑罚执行监督“最后一公里”。
社矫对象“勇救”落水妇女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2025年6月,韩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同月23日,他前往司法所报到,开始接受社区矫正。一个月后,一面锦旗寄到了司法所,上面印着“救命之恩重如山,见义勇为真英雄”。寄件人是仪陇县张公镇某村村民彭某甲。彭某甲称,7月2日,她在水中遇险,被一名陌生男子救起,后来得知救人者是韩某。
在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时,韩某描述了当天场景:“当时我正在堰塘边钓鱼,看到有人在水中挣扎呼救,就跳进水里把她救了上来。”随后,韩某以见义勇为为由向苍溪县社矫局提出重大立功申请,相关部门随即展开核查。被救者彭某甲所在村委会出具了感谢信,目击者李某提供了证人证言,另一名在场者严某提交了完整的施救视频。
县社矫局将申报材料层报广元市社矫局,市社矫局移送广元市检察院同步审查,广元市检察院指派苍溪县检察院调查核实。
实地走访揭穿“英雄”假面
申报材料看似无可挑剔,但一处时间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韩某接受社区矫正仅10天,便“巧遇”落水事件并完成施救。“每一个细节都要经得起推敲。”检察官决定启动亲历性调查。在接受检察官询问时,韩某陈述了当天的行程:“我向司法所请假后到仪陇县张公镇找彭某乙催收欠款。她说帮我筹现金,让我等她,我便到堰塘边钓鱼,碰巧遇到有人落水。”
调查的另一个疑点指向锦旗的寄送地址。被救者彭某甲称,她捡到了韩某遗落在岸边的身份证,随后将锦旗寄到了司法所。检察官分析认为,通常情况下,落水者在慌乱中难以精准记忆施救者身份信息,将锦旗邮寄至司法所而非身份证上载明的村社或属地派出所,这一行为不符合一般逻辑。当被问及是否认识视频拍摄者严某时,彭某甲表示“不认识”,但同时承认被救后曾添加严某微信,接收了严某拍摄的现场视频,随后就删除了。对于删除原因,彭某甲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办案检察官对作为核心证据的施救视频进行逐帧审查,发现“落水者”彭某甲并未表现出濒临窒息者的慌乱状态,画面中甚至出现撩发、擦脸及疑似游泳动作。视频中水面整体呈深绿色,一条长约数米的黄色浑浊带贯穿其中,呈搅动底部泥沙后泛起的形态。
为核实视频中的水深条件,检察官开车百余公里赶赴涉案水域,下水实测水深,并走访周边村民了解事发时段水文情况。调查显示,事发前后当地无大规模降水,该水域最深处不足1.2米,落水者完全可站立触底。据此认定,视频中呈现的“深水托举”施救动作系人为制造。随着审查深入,检察机关逐步掌握了韩某等人虚构见义勇为事实、伪造重大立功申报材料的完整证据。在确凿证据面前,涉案人员如实供述了全部违法事实。
造假者付出代价
经查,韩某为达到减刑以缩短缓刑考验期的目的,与好友彭某乙商议策划虚假见义勇为。两人随后组织多名亲属朋友参与摆拍:“落水者”由彭某乙的侄女彭某甲扮演,李某负责呼救,严某负责拍摄施救视频,韩某则饰演施救者。事后,韩某宴请全体参与人员,并向彭某甲、彭某乙支付好处费共计5600余元。
韩某虚构见义勇为事实被查实后,案件在法律适用环节出现分歧。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缓刑考验期内撤销缓刑建议共有四种法定情形,虚构见义勇为行为不包含其中,案件能否适用第五项兜底条款“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苍溪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考量韩某行为的主观恶性、手段性质及社会危害后果等主客观因素,大家一致认为韩某为获取减刑而组织他人虚构见义勇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工作秩序,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适用该兜底条款。
2025年10月,苍溪县检察院向县社矫局制发书面监督意见,建议其撤回对韩某的重大立功申报,并提请县法院撤销缓刑。县社矫局采纳建议,向法院制发撤销缓刑建议书。同年11月,法院裁定撤销韩某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对参与造假的彭某甲、彭某乙等人,苍溪县检察院在仪陇县检察院协助下,将违法线索移送仪陇县公安局。今年1月,仪陇县公安局对彭某甲等二人分别作出罚款及追缴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立功申报核查标准不一、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不畅等问题,4月,苍溪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会签《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协作机制(试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核查等常态化工作制度,破除监督协作壁垒。8月6日,双方召开首次工作联席会议,全面通报辖区社区矫正执法数据,围绕法律适用标准、收监执行程序衔接等实务问题深入研讨、统一执法尺度,协同织密社区矫正监督法网,从源头防范虚假立功等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记者 李敏 通讯员 罗晨方 李兴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