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市场经济的活跃催生了劳动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就业群体在劳动力市场占据相当比重,随之而来的,是劳动者受伤后的责任承担争议。这类纠纷往往事实理清难、责任划分难、双方心结深。
近日,广安市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官与退休政法干部调解员同堂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缘起:干活受伤,责任谁担
陆某(化名)承包武胜县某装饰装修工程,雇请老周(化名)等人从事相关劳务工作。2025年,陆某安排老周进行电锯作业,作业中老周左手拇指不幸被锯伤。经医院诊断,左手拇指皮肤缺损约2平方厘米,医生建议做植皮术治疗。事后,老周接受治疗并在家休养三个月。期间,陆某除向老周支付劳务工资外,仅垫付医疗费1000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老周遂将陆某诉至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
寻人:被告失联,司法为民不止步
该案涉赔偿金额不大,承办法官赵青第一时间考虑先行调解,以期高效化解矛盾,让老周尽快拿到赔偿款。在征得老周同意后,由赵青法官联合驻飞龙法庭人民调解员、退休政法干部李均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但因起诉状上的号码始终无法联系上陆某,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按照常规流程,本案本可走公告开庭程序,但李均秀没有放弃,凭借多年政法工作经验开启“寻人”之路,先后多次前往陆某户籍地走访、联系镇村干部,最终辗转找到陆某姐姐成功联系上陆某,为案件调解打开突破口。
调解:法官释法明理,调解员以情化结
在调解室里,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并肩而坐、同堂调解。
陆某坦言,“自己只是一个装修的小包工头,近年回款也不容易,并非不愿赔偿,事发后我已结清老周工资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老周索赔金额太高。并且老周长期从事装修作业,自身也应注意安全,这是此前协商陷入僵局的原因。”
老周接过话,“我们本来是长期合作关系,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商量,但不能躲着不处理。”
承办法官见状,先向陆某释法,“根据法律规定,你作为接受劳务一方,负有提供安全作业条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义务。即便老周存在疏忽,也不代表你的责任可以免除。我们可以逐项核算赔偿项目,区分双方过错比例,依法划定责任,逃避处理只会徒增诉累。”
同时承办法官也劝导老周,受伤遭遇值得同情,但维权应当理性,诉求要有法律依据,合理主张才利于化解矛盾。
调解员接着补充劝导老周,“我明白你心里憋着一口气,不是非要高额赔偿,是对方之前不愿出面协商。现在陆某愿意坐下来谈,大家各退一步把事情了结,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
调解员又对陆某劝道,“法官已经把责任讲清楚了,咱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一起商量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一次性把纠纷了结。”
在承办法官释法、调解员耐心劝导下,陆某认清自身责任,表示愿意按照双方过错情况与老周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纠纷一次性了结。
小案不小办,本案是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生动缩影。武胜县法院用好“银发力量”,法官与调解员同堂联动、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让公平正义以群众可感可及的方式落地。
(供稿:武胜县人民法院 作者:牟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