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逃逸,保险能否拒赔?彭州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酒后肇事逃逸,保险能否拒赔?彭州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保险能否拒赔?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认定案涉商业险免责条款生效,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并明确低保属于社会救助不予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1万余元,肇事司机向原告支付赔偿款93.6万余元。

据了解,2025年12月的一天早上,李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右转弯过程中越过标线,与同向骑行电动二轮车的王某发生刮撞并碾压受害者王某。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停车施救直接驾车逃逸,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于当天上午11 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李某酒后驾驶机件不合格车辆、转弯超速、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曾通过微信扫码、电子签名为案涉重型货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李某先行垫付赔偿款50000元。死者王某的丈夫、子女及父母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

另查明,2026年5月,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中,被告李某对事故事实、责任划分无异议,认可线上投保事实。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一是驾驶人存在酒驾、肇事逃逸行为,符合保险合同商业险免责约定,商业三者险不予赔付。二是受害人父母享有城乡居民养老金及低保,应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院审理认为:该商业险保险条款明确将酒驾、肇事逃逸列为免责事由,相关文字均进行加粗加黑显著提示并说明。根据相关规定,酒驾、肇事逃逸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保险人对相关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后,免责条款依法生效。因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赔,而交强险属于公法介入的强制性救济保障,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直接扣减养老金、低保金的抗辩,法院认为应区分不同社会保障的法律属性。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属于社会救助范畴,是政府为了帮助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而给予的补贴,与侵权行为无关,不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中扣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属于持续性固定普惠收入,应采用差额补偿规则核算。

经核算,本次事故总损失合计1167596.26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1535.96元。扣除交强险赔付金额及李某预先垫付的50000元后,剩余936060.3元,由李某自行承担。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首要义务是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报警等。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属于严重交通违法,除承担民事巨额赔偿,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丧失商业保险保障,违法成本极高。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严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驾、超速、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免责事项,紧绷安全驾驶之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