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化运用“一案五必查”工作机制,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开展全要素审查,统筹个案纠错、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多重职能,推动民事检察工作从个案纠错向源头治理延伸,实现监督精度与治理深度协同发力。
该院将审查案件是否具备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条件,作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查的逻辑起点。对每一起申请监督案件,全面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审理程序开展审查,精准甄别生效裁判存在的错误情形,该监督的坚决依法监督;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严格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办理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时,同步强化释法说理,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裁判权威,确保法律监督精准规范。
该院坚持将审判人员履职合法性审查贯穿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办案全过程,做到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一体推进。在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开展实体监督的同时,同步对审理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慎甄别,重点关注审判活动中程序规则的落实情况,精准区分审判人员严重违法履职与一般性程序细节瑕疵,做到既严防错漏重大违法线索,又客观看待司法实践中的程序性疏漏。
从今年办结的 4 件案件办理情况看,经全面核查,未发现审判人员存在严重违法履职线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个别程序细节层面问题,该院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定位,依托检法常态化业务沟通渠道,从完善程序规范角度开展沟通研讨,聚焦共性程序风险交换监督意见,推动双方共同强化程序意识,协同促进司法审判规范化建设。
牢固树立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理念,落实民事诉讼平等自愿原则,把评估纠纷和解化解可能性作为案件审查的重要环节。办案中充分倾听群众诉求,准确把握当事人利益关切,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积极依托检法联动调处平台,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两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中,其中一件依托检法协同调解机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没有启动再审程序的前提下化解民事争议,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事检察领域落地见效。
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在办案中同步研判案件背后折射出的行业监管、社会治理短板漏洞,注重树立“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监督理念,在个案办理中注重捕捉社会治理风险信号,把办案过程作为发现治理薄弱环节的过程,夯实开展社会治理监督的工作基础。
强化类案监督审查意识,办理每一起案件同步研判个案背后是否存在普遍性、倾向性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在个案办理中积累类案素材,梳理提炼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为后续开展类案监督、促进统一裁判尺度做好基础性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葛宁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