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法院:好友借款久拖不还 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好友借款久拖不还 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朋友之间为了借款闹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耐心调解,令双方冰释前嫌,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案件当事人张某与李某是多年朋友。2023年,李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一年后归还,未明确约定利息。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李某总以“手头紧”“再等等”推脱,后来连电话也不接。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仔细查阅了案卷,并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发现原、被告双方本是好友关系,为了避免积怨加深,友情蒙尘,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法官认为本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不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的隔阂,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采取讲法和说理并重的方式,释法析理、耐心疏导,针对双方的分歧,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从朋友情谊、诉讼成本等多个角度对张某做思想工作,建议其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协商解决方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对调解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偿还4万元,剩余6万元分3个月付清,张某自愿放弃逾期利息。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深耕多元调解工作,持续优化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法理情相结合,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助力推动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张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