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发培养员工安全意识,筑牢群防群治安全防线,近日,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公布11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1
2026年8月23日,龙南市某非煤矿山企业提升机司机王某在提升过程中,发现主提升机天轮出现异响,立即向安环科汇报,安环科长立即下达停止提升指令,并通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尽快排查原因。经排查,发现天轮胶块磨损,及时更换天轮胶垫,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王某500元,并在公司通报表扬。
案例2
2026年8月29日,龙南市某非煤矿山企业员工顾某在+600m平硐发现2#消防栓水带箱内消防水带缺失,如遇井下突发火灾将影响灭火施救,将造成严重后果,该员工第一时间上报现场隐患情况。矿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现场全面排查,排查后全面补充配齐各消防箱内水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案例3
2026年9月21日,崇义县某非煤矿山企业职工李某报告-46斜井在使用主绳牵引多辆矿车时,存在磨损吊桥钢丝绳的安全隐患。该隐患经复核确认已处理到位后,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决定对其给予班前会表扬,并发放现金奖励300元。
案例4
2026年9月24日,崇义县某非煤矿山企业职工曾某报告006中段200线V18生探交叉路口处顶板存在一块较大的裂隙石。该隐患经现场检测并处理到位后,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决定对其给予班前会表扬,并发放现金奖励200元。
案例5
2026年8月30日,于都县某环保公司厂内外委单位方某在例行巡检中,排查出2号垃圾吊小车存在设备线缆磨损问题隐患1项,存在短路停车风险。该员工第一时间将该隐患上报给公司当班值长及负责人,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处置,并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500元奖励。
案例6
2026年8月17日,全南县某非煤矿山企业早班扒矿工李某在作业时发现+150中段东沿7巷道顶板出现较大裂缝,存在顶板掉落风险,立即向现场值班领导汇报。接报后,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到该区域检查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处理消除隐患。公司按照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案例7
2026年9月4日,全南县某施工项目现场塔吊指挥陈某发现断铁机配电箱箱门与箱体电气边接线脱落,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人员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企业按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案例8
2026年8月30日,信丰县某能源机组工程员工王某,在现场巡查时发现:6号输煤转运站2楼至2号机组锅炉66米层脚手架区域,气管、线缆杂乱堆放,占用消防通道与作业通道,造成人员通行受阻,存在触电、绊倒、高处坠落等安全隐患。王某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上报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即刻组织责任部门及作业单位实施整改,对管线梳理规整、定置布设,清理疏通消防及作业通道,逐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公司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300元奖励。
案例9
2026年10月6日,寻乌县某景区员工陈某发现索桥木板有损坏漏洞存在安全风险,随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隐患。企业负责人立即派维修人员修复更换索桥木板,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案例10
2026年8月1日,赣县区某燃气供应企业安全员金某在日常检查时发现2号储罐液位计排气阀少量渗漏,存在气体积聚引发起火爆炸的安全隐患,遂立即向站长报告。接报后,供应站立即进行整改处置。供应站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案例11
2026年8月20日,宁都县某非煤矿山企业员工李某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干吸工段电葫芦电源接线不规范,存在触电伤人、设备烧毁和火灾等安全隐患,遂报告电工断电挂牌、禁止使用该设备。经核查确认隐患属实后,立即重新安装电缆滑触线,并对接地线进行检查,消除了安全风险。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给予200元奖励。